2005年6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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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扛锄头昼伏夜出为哪般?
樊春苗 马百根

  近日,上虞警方查获了一个盗掘古墓葬的团伙,他们在绍兴县、上虞市周边地区的富盛青塘山、东关穗丰淘米山、担山里湖斗山、鸡山村大庵山、外湾罗家岙山、长塘何家娄山等地疯狂作案。9个人盗掘了27座东汉、三国、西晋时代的古墓葬,一些晋代口盂、花瓶、铜镜等文物因此而流失。但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将因此承担多重的法律责任。
    6月11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樊某等9人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收购赃物罪一案。
    
    一只高价“口盂”
    上虞、绍兴周边地区的长塘镇、东关街道和长山片的担山村里湖斗山、鸡山村大庵山等地,古时人居密集、家族兴旺,留下了许多古墓葬。当地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利,常常白天探山、晚上盗掘古墓。
    去年10月的一天,东关派出所民警下基层摸排时,得到一条线索:该街道外湾村村民樊某在古墓里挖到了一只“口盂”,卖了1.5万元。警方就此对樊某进行外围调查,得知樊某经常同别人一起,携带山锄、铁杆、铁铲等工具夜出晨归,行踪十分可疑,确有盗挖古墓葬的嫌疑。
    警方随即对樊某进行了传唤。据樊某交代,“口盂”不是他挖的,是别村的徐某等人所挖,但对自己盗掘古墓葬的事供认不讳。
    
    挖的都是汉、晋古墓
    据樊某交代,除了同村的沈某、何某外,还有保一、鸡山等村的叶某、徐某、张某等6人,也参与了盗挖活动。东关派出所为此成立了侦破组,对上述人员一一传唤讯问。据交代,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他们三四人一伙,共挖了9座墓。
    他们挖的到底是不是古墓?若是,又是什么年代的呢?上虞警方为此向省文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所盗掘墓葬进行鉴定,省文物管理局委托绍兴市文物管理处和上虞市文物管理所的专家进行鉴定。
    专家对每一个被挖的墓葬进行了现场勘查,确定这些墓葬都是东汉、三国、西晋时期的古墓葬。

    最多的盗了19座
    盗掘古墓葬涉嫌犯罪,于是,此案立即被移交到上虞刑侦大队。
    承办刑警又仔细研究了每一份材料,发现此案还有隐情,突破口就在想立功的樊某身上。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樊某的防线彻底崩溃了。据他交代,2004年元旦以来,他伙同他人盗掘墓葬达30多个。
    在此后的20多天里,其他犯罪嫌疑人也陆续交代了盗墓的情况。根据他们的交代,警方再次同文物专家一起,带着犯罪嫌疑人到山上寻找被盗掘的墓葬,逐一辨认、取证。最后,有27座被确定为东汉、三国、西晋时期的古墓葬。同时,也确定了9个犯罪嫌疑人各自的盗掘次数,其中盗掘最多的樊某竟达19座,最少的人也有4座之多。
    
  结案陈词
    据樊某等人交代,他们大多数时候并没有掘到文物,只有几次挖到古代铜镜、花瓶、口盂等文物并转手出卖。他们并不知道这些文物的真实价值,只知道去年六七月间挖得的铜镜等文物,售价都在3000元以上;那只以1.5万元卖掉的“口盂”,是晋代的珍品。
    直到被捕时,樊某还在想:挖到古墓里的东西是犯罪,挖不到时就不算犯罪了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8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一条还规定了:“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将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等待樊某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